1. 加工定制 函购托运
2. 大件商品 送货上门
3. 下厂访销 服务厂方
4. 空调安装、维修、保养
5. 进口、国产电动工具、机械维修


一、 质量保证:
1. 按产品分管范围符合厂标、部标、国标所定质量标准;
2. 产品质量按《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有关条款实行三包要求(包修、包换、包退);
3. 对于不属供方责任的事项,需方提出后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
二、 供货保证:
1. 需方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传真要货,或由需方指定人员至供方处选购商品开票提货;
2. 批量商品供方可送货至需方处,实行验收签单;
3. 需方提出要求后,供方在24小时内做出反映解决。特殊情况,双方协商解决。

三、退调货规定:
1. 售出商品凡直接用户未经使用、不损不污、包装完整,售后一个月内协商退货。
2. 售出商品确属质量问题,按照质量法规定,并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包修、包换、包退。
3. 售出商品属消费者使用不当、保管不妥,造成损坏者不予退换,但可协助修理,费用由消费者自理。
4. 售出商品符合调退条件的,如遇价格调整,对调高者按原价退调;对调低者则按当天价格退调。
5. 特殊定制、处理商品,售后不予退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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